第五届中国国际动漫节
2009“美猴奖”参赛章程
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承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将于2009年4月25日到5月3日在美丽杭州盛大举行。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动画学会
中国美术学院
杭州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浙江星光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杭州近江电影大世界
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
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二.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即日——2009年2月24日
初评:2009年2月25日——2009年2月27日
终评:2009年4月25日——2009年4月27日
颁奖:2009年4月28日晚
三.参赛作品分类
2009“美猴奖”参赛作品分为:
1. 动画长片(在60分种以上给影院制作的影片)
中国动画长片
外国动画长片
2. 动画系列连续片
中国动画系列连续片
外国动画系列连续片
3. 动画短片(30分钟以下的影片)
中国动画短片
外国动画短片
4. 游戏动画
5. 故事漫画
6. “乐乐”主题动漫(以动漫节吉祥物“乐乐”为主角的动画、漫画)
“乐乐”主题动画短片
“乐乐”主题短篇故事漫画
四.奖项、奖金和奖品设置
2009“美猴奖”分为七项综合大奖、八项单项、两项特别奖,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奖 项 奖 金 奖 品
综合奖
“美猴奖”中国动画长片大奖(1名) 人民币30万元 金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外国动画长片大奖(1名) 无奖金 金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中国动画系列连续片大奖(1名) 人民币20万元 金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外国动画系列连续片大奖(1名) 无奖金 金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中国动画短片大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金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外国动画短片大奖(1名) 无奖金 金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游戏动画大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金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单项奖(只针对中国作品)
“美猴奖”最佳三维动画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银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最佳动画形象设计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银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最佳导演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银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最佳音乐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银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最佳场景设计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银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最佳配音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银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最佳编剧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银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最佳故事漫画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银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特别奖
“美猴奖”中国动画导演新人奖(1名) 人民币10万元 铜美猴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美猴奖”学生动画短片奖(10名) 各人民币2万元 铜美猴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本
配套主题评选项目
“乐乐”主题动画短片奖(3名) 各人民币5万元 铜美猴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本
“乐乐”主题短篇故事漫画奖(5名) 各人民币1万元 铜美猴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本
奖金总额 人民币200万元
注:颁奖晚会后,三个月之内还没有来领奖者视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所有作品的初评拷贝、报名表和其它初评报名材料必须在2009年2月24日之前寄到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组委会。
邮寄地址:中国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5号,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论坛赛事部,邮编:310001。
除邮寄以外,报名表必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寄往cicaf@yahoo.cn。
只有被完整填写和被签名报名表才能被登记和注册。所有在规定时间之后的作品将不能被录取到选片程序。
必须提供的其它初评材料:
导演或作者的简历和作品名单(中文最多300字、英文最多500字母),
一张导演或作者的数码照片(生活照),
5张不同的参赛作品的数码照片(最小6cm×8cm,300DPI),
长片、系列连续片的公映许可证或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必须在2009年3月24日之前提供的所有提名作品的终评材料:
中文影片对白或解说的英文字幕、英文影片对白或解说的中文字幕、其它语种影片对白或解说的中、英文字幕(电子WORD格式)。(系列连续片只需提供其中一集的字幕。如影片自带中、英文字幕,无需提供。)
为了更好地宣传影片,被提名影片的制片人或被提名的故事漫画作品的作者或出版人应提供足够的照片和宣传介绍材料(2008年有300名记者参加动漫节)。
六.参赛作品要求
1.在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并第一次投寄到中国国际动漫节“美猴奖”的,为电影、电视、网络或游戏创作的技术上为“逐帧”的动画影像作品和包括漫画书、连环画、漫画连载等形式的故事漫画作品。
2.用于评审的影片制式,除长片类别的作品可以接收35mm制式或录像制式的影片,其他所有动画片类别的作品只接收录像制式(Digital Beta Pal, Beta SP Pal,Pal或NTSC制式的DVD)的影片。
3.由于终评将在专业影院进行,被提名影片的导演或制片需在2009年3月24日之前提供与报名表上相符合的用于展映的拷贝。为了在动漫节期间做到最大限度的展映,所有的提名短片将同时以录像制式在动漫节的所有放映场地展播。
4.所有参赛的长片和系列连续片必须获得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公映许可证。
5. 合拍动画片将根据其主要制片国,被相应归到合适的奖项类别。
6.参评“美猴奖”中国动画导演新人奖的影片必须是该片导演的第一部专业作品(不包含学院影片),一旦发现报名导演的第一部专业作品不是报名影片,将取消参赛资格。
7.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对在2009年1月24日之前收到的中文和英文短片作品承担字幕的添加。提名的英文长片和系列连续片必须有中文字幕,字幕由其制片方添加,并承担费用;提名的中文长片和系列连续片必须有英文字幕,字幕由其制片方添加,并承担费用;提名的其他语种长片和系列连续片必须有中、英文字幕,字幕由其制片方添加,并承担费用。对于没有提供字幕的提名学院影片将放映其原版。
8.所有参赛作品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在海关进出口的所有过境的费用,全部都由参赛方或寄发组织承担。参赛作品将由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保存。如参赛方要求回寄,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将承担回寄费用。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承担在收到参赛作品与寄出参赛作品期间的仓储费用。在这期间,如果出现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根据物品的发票承担有限的物品本身价值的责任。
9.参赛作品被提名后,在本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结束之前不能被取回。
10.为配合宣传的需要,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总时长的10%的片段(不超过3分钟)拥有公益展映的权利。
11.所有的提名动画片和故事漫画的10%的片段,将在动漫节网站上向网站会员展映和展出。
12.所有提名的中国动画片在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下,将被送往28个国际动画片节参赛获奖短片将在国际动画日期间和各国际动画节期间在各国展映。(详细国际动画片节名单请参阅https://www.asifa.net/festival/festival list.htm)。
13.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希望得到获奖作品版权所有者的收藏同意,获奖作品将被收藏于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用于公益性展映和为动画、漫画研究者提供资料免费查询。同时,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希望得到获奖影片制片公司的出版同意,出版《2009“美猴奖”获奖影片集》的光碟。
14.参赛人对参赛作品的原创性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参赛作品将受到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知识产权保护。
七.评审委员会、初评评审团和复评评审团
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将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誉主席为:胡占凡、木下小夜子(Sayoko Kinoshita)、叶明,评审委员会主席为:金德龙、余培侠、芙丝娜•多尼科维奇(Vesna Dovnikovic)、翁卫军。评审委员会下设初评评审团、终评评审团。初评评审团名单将于2009年2月25日公布(初品评审团将评出“乐乐”主题动漫的最终结果);终评评审团名单将于2009年4月25日公布。各评审团将包括最少60%的外籍评委。所有成员不应与选送的作品有任何包括制作与商业等方面的直接或间接的合作性关系。
评审委员会保留不颁发某奖项的权利,但不能增加任何奖项的名额和新奖项。
八.颁奖典礼
1. 颁奖典礼及新闻发布会由动漫节组委会统一举办。
2. 颁奖典礼举办时间拟定为2009年4月28日晚。
3. 组委会将邀请进入复赛的选手作为嘉宾参加颁奖典礼。
4. 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国内、外获奖者,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奖。授权他人的,应向组委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5. 大赛获奖作品将在颁奖典礼过程中进行展映。
6. 获奖者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和奖品。
7. 在获奖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机会。
九.提名作品展映
被提名的动画作品将在近江电影大世界、西湖电影院、新华影都、滨文电影大世界、杭歌影剧院展映。
被提名的漫画作品将在休博园动漫展馆展出。
十.提名作品受邀人的待遇
受邀人员费用承担条款如下:
提名影片的导演(每部提名影片各一名)、制片人(每部提名影片各一名):2009年4月24日到2009年4月30日的住宿(标准双人间)和一部分餐费,动漫节所有活动的自由通行证(国外提名长片、系列连续片导演、制片人除外)。
国外提名长片、系列连续片导演(每部提名影片各一名)、制片人(每部提名影片各一名):从所在国到中国杭州的交通费、2009年4月24日到2009年4月30日的住宿费(标准双人间)和一部分餐费,动漫节所有活动的自由通行证。
提名漫画的作者(每部提名漫画各一名)、出品人(每部提名漫画各一名):2009年4月24日到2009年4月30日的住宿(标准双人间)和一部分餐费,动漫节所有活动的自由通行证。
十一.法律支持
第五届中国国际动漫节2009“美猴奖”动漫大赛按照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展映、展览和评奖活动。所有奖项评比由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督和杭州市公证处公证。
十二.凡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动漫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送选动漫节的合法性。
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
2008年12月24日
第五届中国国际动漫节2009“美猴奖”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杭州上城区国货路5号
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论坛赛事部
邮编:310001
电话:+86-(0)571-85081983
传真:+86-(0)571-85081877
电子邮箱:cicaf@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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