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楼 大 型 展 商 申 请 表 格
展出地点:
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展出日期:
2008/10/1-5
星期三至星期日,一连五天
展出时间:
10月1至5日(星期三至星期日)
9:30am-17:30pm
展览场地面积:12000平方米
主办机构:
国家新闻总署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执行机构: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体活动承办单位:
香港动漫电玩节
(香港凌速博览有限公司/广州卫士龙博览有限公司)
1.参展商资料
因贵公司所提供之资料,将用作编制宣传物料/公司名牌等用途,为求准确,请清楚填写。
单 位 全 称 :
楣版中文名称:
楣版英文名称:
联 系 人:
联 系 地 址 :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网址:
(主办机构将力求处理各项资料无误,如有错漏,恕不负责。)
2.展览项目
(为方便摊位的安排分配,请注明贵公司拟展出的产品、服务类别,请以√指示。)
□动漫影片制作;
□漫画、消闲刊物;
□玩具、模型及手板;
□文具及礼品;
□影音,潮流精品及小物件;
□儿童恩物;
□网络/电视/手机/电脑/数码游戏;
□电脑器材及软件/电讯产品/其他
3.参展费用
每个展位面积一律为9平方米。另备展览光地租用,面积不可少于36平方米。
展位类别
尺寸(m2)
展位报价
数量
落实展位
单边摊位加收20%
优惠额
实收
A1基本展位
(3×3)
¥8,500
B1特级双连展位
(3×6)
¥16,000
B2特级双连展位
(3×6)
¥16,000
C1特级四格展位
(6×6)
¥31,000
C2特级四格展位
(6×6)
¥31,000
E1展览光地¥850/m2
36 m2
¥30600
E2展览光地
54 m2
¥45000
E3展览光地
72 m2
¥58000
E4展览光地
90 m2
¥70000
大写:
折扣优惠:
7月5日前 7折
8月5日前 8折
9月5日前 9折
9月6日后 全价
双开口加收20% 1700
截止日期:2008-9-15
4. 付款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定的五个工作日内)
5. 付款方式:□ 现金 □ 支票 □ 电汇
6. 参展条款:
1) 参展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团体和公司。
2) 推广及宣传范围/限制:大会谢绝一切非动漫/电玩/数码娱乐相关之产品/服务推广、展示及销售。
3) 展位安排原则上按申请表及汇款收到时间先后确定。如因总体布局的需要,大会有权变更展位。参展单位若中途退展,所交费用将不予退还。
4) 参展单位填写清楚签字盖章后,将合同原件寄回广州卫士龙博览有限公司备案(地址见下)。
5) 收到参展单位的汇款后,大会于展会开展前两周内将展位确认函、参展手册及住宿安排等资料传真至参展单位。参展单位人员凭展位确认函,作为报到时之正式文件,领取参展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6) 参展单位承诺,参展单位的展品如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本次参展活动主办单位造成的所有损失。
7)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次参展推迟或取消,大会仅承担退还已交费用的义务。
8) 参展单位人员在参展活动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大会有权加以阻止。情节严重的,大会有权采取必要的各项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9) 主办机构保留批核展位之最终权利。
10) 展览完结后,参展商必须于2008年10月5日晚上10时正之前,将其有关物件及展品迁离展览场地,逾时迁离所引致的额外场租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参展商负责。所有遗留于展览场地的物品将归主办机构/筹办机构所有,由主办机构/筹办机构自行处理。
7.公司印章及签署
本公司同意接纳并遵守「参展申请表/参展摊位合约」及「条款细则」内所列全部条款。
本公司同意按照此等条款付款及参展。
负责人姓名: 职位:
联络电话:
公司印鉴及负责人签署: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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