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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大赛

  “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大赛规则

  一、 征文主题

  1. “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

  2. “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征集

  二、 活动时间

  1. 征文: 即日起--2008年3月30日(以稿件投寄邮戳日期为准)

  2. 评审:2008年3月31日--4月6日

  3. 公布:2008年4月11日

  4. 颁奖:2008年4月26日

  三、 作品要求

  1. 作品主题要和“版权保护”有关,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轻松、幽默,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作品内容可以是:音像、软件、音乐、图书、美术等保护题材。

  2. 参赛作品必须是个人或团体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未曾投稿于杂志、报刊、电视和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发表的作品,如不符合原创作品要求,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本次大赛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独家使用权,获奖作者不得再授权其他任何相关报刊杂志、出版集团、网站刊登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获奖作品,否则将取消所获奖项。

  3. 同一参赛者可以参加提交多幅作品,参赛作品如出现版权纠纷,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4. “版权保护卫士”动漫形象必须是单幅作品,“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也可以是组图或Flash作品。所有参赛作品请附简要创意说明,提交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a) 单幅或组图作品要求

  纸张规格为A4纸以上大小,网络提交的作品格式为JPEG文件,长边不小于800像素,不大于500K,黑白、彩色均可。

  b) Flash作品参赛要求

  新媒体动画flash文件须同时提供SWF或FLA格式文件;原始分辨率不小于550px×330px,建议分辨率720px×576px。

  5. 投稿方式:

  a) 应征作品请电子邮件发至(E-mail):shacc2008@tsa.cn,并请在E-mail邮件主题中显著注明【卡通】+标题;或【宣传】+标题(标题自拟,字数不能超过15个汉字)。

  b) 以上作品均可用光盘、原图等形式邮寄投稿,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TCL大厦B座9层901室 深圳市版权协会(收),并请注明【卡通】或【宣传】。邮政编码:518060, 为便于联系,请作者在稿件末尾写明详细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家庭与办公室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以及E-mail 地址。

  6. 2008年3月30日前,参赛者请及时致电大赛组委会查询稿件是否收到。联系电话:(0755)86185515,联系人:刘晶、孟海(周一至周五,早9:00-晚5:30,节假日除外)

  四、 参赛选手要求

  本届大赛采取开放式参赛,不分专业和非专业。个人选手和企业均可参赛。其中企业选手包括所有动漫工作室,动漫爱好者,有动漫相关专业、美术等相关艺术专业学校,开展无线增值业务的SP,从事动漫游戏制作的企业(CP)都可以参赛。

  五、 活动要求

  ★ 报名时,请填写参赛表格,详见附件;

  ★ 本次活动是国内首次提供原创作品版权自助保护的比赛,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深圳市版权协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又一有力举措,充分体现出深圳市对广大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一如既往鼓励原创的宗旨。

  我们建议您:当您的作品创作过程中或者创作完成后,立即通过版权自助保护中心申请可信时间戳证明(即进行版权自助保护),能有效的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完整性及创作时间。只需要三步,您自己就可以轻松的完成作品的版权自助保护。《点此进入版权保护中心》(点击进入地址:https://copyright.tsa.cn/login.jsp?partnerid=00000100)。

  六、 评比奖项

  1. “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奖

  1)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奖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

  2) 入围奖(5名)奖金:1,000元

  2. “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奖

  1)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奖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

  2) 二等奖(3名)奖金:5000元

  3) 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

  4) 鼓励奖(40名)奖金:300元

  5) 最佳人气奖(1名)奖金: 1,000元

  6) 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 2,000元

  *以上奖金数额均为税前金额。

  3. 所有获奖作品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颁发获奖证书

 “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系列大赛参赛登记表格

及大赛规则与版权声明  

姓名

 

性 别

 

年龄

 

手 机

 

身份证号

 

E-mail

 

作品标题

 

参赛类型

 

作    者

 

联系电话

 

邮 编

 

地    址

 

指导老师

 

组织单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作品介绍

 

 

版权自助保护
(作品数字指纹)

 

特别提示:
=请在:参赛类型中填写“卡通” (指参加“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大赛)或“宣传”(指参加“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征集大赛)。
=每位参赛者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大赛规则与版权声明

征集规则
  1. 参赛者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中的相关规定,参赛者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阅读、完全同意并遵守该规则。
  2. 参赛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参赛者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能参与。
  3. 参赛者须为参加本次活动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或者精神上的损失,责任自负。
  4. 如果参赛者对分数或其他方面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主办方提出意见,但必须尊重和服从比赛结果。
  5. 公开发布的参赛者个人信息包括:参赛者姓名(和网名/艺名)、作品名称、作品简介、作品、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6. 违反本规则条款的参赛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或领奖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版权声明

为了更好地维护参赛者的权益,在保证署名权前提下,请报名参赛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我们收到您的报名参赛资料,即表示作者您已认可如下版权声明:

  1. 主办方将视为参赛者本人授权主办方,同意其作品由主办单位代为所有替其宣传,拥有替其作品出版、制作、发表、展示、传播、播映以及提供下载或向其他媒体推荐的权利,以便参赛作品更好的评比及大赛的顺利进行。
  2. 获选“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和“版权保护”宣传奖作品的版权,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深圳市版权协会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进行转让、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3. 主办方视为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将其参赛作品作为未来各类宣传使用。
  4. 本次大赛未入选的作品,主办方不退回给参赛者,主办方收到参赛者的报名参赛资料,即表示参赛者已放弃要求退回参赛作品的权利,但该作品的著作权仍属参赛者所有,并且如果主办方有需要使用该作品的会及时与参赛者联系。
  5.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版权协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大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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