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同意中国国际动漫节落户浙江省杭州市的函
| |
(2006)广函宣字301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申请中国国际动漫节永久落户杭州的请示》(杭委函[2006]4号)已收悉。
经我局研究,同意中国国际动漫节由浙江省杭州市举办,请按以下要求切实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
一、中国国际动漫节的举办要以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为目标,集中汇聚中外最新动漫原创作品、动漫衍生产品,推介
中外最新动漫理念理论、动漫高新技术,推出各种动漫相关的娱乐活动和服务。
二、中国国际动漫节以展示和推介我国原创动漫产品为主,突出重点,创新品牌,务求实效;要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面向世界,面向产业,面向群众;要努力把中国国际动漫节逐步办成国家级、国际性,在海内外享有广泛知名度和美誉度
的重要节展,使其成为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的重要活动。
三、要专门设立中国国际动漫节组织筹备机构,相关人才、资金、技术、设备、场馆应得到保障,并能够安全有序地组织
各项活动。
四、动漫节筹备机构应定期向国家广电总局汇报节展方案和筹备情况。有关动漫节的重大事项,应与广电总局充分协商后,
再作安排。每届动漫节结束后,应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成绩,并报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作为动漫节主办单位之一,将继续积极支持浙江省杭州市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
另外,国家广电总局将不再担任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的主办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章)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宣传 动画 活动 函
抄送: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2006年8月10日印发
((2006)广函宣字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