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得到重视,许多部门从规范的角度制定了若干政策,但是还存在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从国家战略层面对发展信息资源产业给予了高度关注。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的发展”。
该《建议》首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
随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以及“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内容。围绕这一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鼓励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丰富中文数字内容资源,发展动漫产业”的思路,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将培育信息资源产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将着力加强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广告业、演艺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产业,提出要推动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国产动漫振兴工程等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我国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
除了从战略层面重视推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外,为鼓励和规范信息资源产业发展,针对信息资源产业内部各子行业,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多项政策,除在传统的信息资源产业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框架外,在数字化网络化信息资源产业领域也制定了若干政策,如在鼓励动漫产业发展领域,2004年4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等。这些政策涵盖了市场准入、财税、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技术等多方面,许多部门还从规范的角度制定了若干政策,以促进信息资源产业的规范和持续发展。对这些政策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尽管这些政策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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